近日,欧洲委员会通过并签署了两项ErP法规最终草案,分别针对制冷器具和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其中,制冷器具的草案旨在取代现有的ErP法规(EC)643/2009。两项新法规有望于2019年12月在OJ上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强制实施。
制冷器具的新ErP要求
1. 覆盖产品:依靠电网供电,体积>10 L且≤1500 L的制冷器具。
2. 不包括以下产品:
(a)专业冷藏柜和防爆柜,专业冷冻柜除外;
(b)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c)移动式制冷器具;
(d)主要功能不是用于冷藏储存食物的器具。
3. 要求
1)能效
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数(EEI)不得高于表1所列数值。
表1 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数(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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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从2021年3月1日起 |
EEI (%) 从2024年3月1日起 |
带有冷藏室的专业低噪音制冷器具 |
375 |
312 |
带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器具 |
380 |
300 |
除带冷冻室的低噪音组合器具外的其他低噪音制冷器具 |
300 |
250 |
带透明门的葡萄酒储藏柜 |
190 |
172 |
其他葡萄酒储藏柜 |
155 |
140 |
除带冷冻室的低噪音组合器具外的其他制冷器具 |
125 |
100 |
2) 功能
自2021年3月1日起,制冷器具需满足如下要求:
(a)任何快速冷冻设备,或通过设定冷冻室温度实现类似功能。用户可以根据生产商、进口商或者授权者的说明书激活该功能。但是,应在72小时内自动恢复到先前正常的储温水平。
(b)冬季设置应根据将冷冻食品储藏间室保持在正确温度的需要而自动激活或失效。
(c)每个间室应标有适当的识别符号。对于冷冻食品储藏间室应标明间室的星数。对于冰温室和非冷冻室,生产商、进口商或者授权者的说明书应标明存放在间室内的食物类型。
(d)真空绝缘面板应标识清晰易读的“VIP”标签。
(e)对于2星子间室或2星部份:
– 2星子间室或2星部份通过隔板,容器或类似结构与3星或4星间室分隔开;
– 2星子间室或2星部份的体积不超过容纳室总体积的20%。
(f)对于4星子间室,其特定的冷冻能力应使其在25 ℃的环境温度下将轻载温度(3.5 kg / 100 l)从+25 ℃到-18 ℃的冷冻时间小于或等于18.5 h。
其中,在2024年3月1日之前,第2(a)和(b)要求不适用于带有一个机电温控器和一台未配置电子控制器的压缩机的组合式器具。
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的新ErP要求
1.覆盖产品:依靠电网供电,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包括出售冷藏非食品物品的器具。
2.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非电网供电为主的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b)需要连接远程机柜才能运行的远程零部件,例如冷凝机组,压缩机或水冷凝机组;
(c)具有直销功能的食品加工制冷器具;
(d)经特别测试和批准后用于存放药品或科学样品的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e)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设备没有产生冷气的集成系统,通过外部空气冷却器单元来输送冷气;不包括远程柜,也不包括附件III表5中定义的6类冷藏自动售货机;
(f)法规(EU)2015/1095所定义的专业冷藏柜,防爆柜,冷凝机组和工艺冷却器;
(g)葡萄酒储藏柜和迷你储酒柜。
3. 要求
1)能效
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数EEI值不得高于表2和表3所列数值。
表2 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数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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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从2021年3月1日起 |
冰淇淋冷冻柜 |
80 |
其他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 |
100 |
表3 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数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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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从2023年3月1日起 |
冰淇淋冷冻柜 |
50 |
除冷藏桶式自动售货机外的其他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设备 |
80 |
请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草案均新增了资源效率要求和信息要求。其中,资源效率要求涵盖备件的种类及提供时限、维修信息获取渠道、交付期限、材料回收等四个方面。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需从2021年3月1日满足这些要求,否则会视为不合规而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