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在对常熟某公司进口的多批汽车零部件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申报的部分产品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企业报检时已提供3C认证证书,但货物上却未按要求加施CCC认证标志,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经调查,系进口商不了解我国相关规定,漏贴所致。为此,检验人员按照规定,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将这批零部件投入生产使用,着手进行整改,该批产品历时二个多月全部补贴标志,经检验人员重新查验合格上生产线投入使用。
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认证机构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境外进口的属于中国3C认证范围的产品,应在进口前加贴3C标志。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进口货物时要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并提前和供货商做好沟通确认,即使产品规格型号与3C证书相符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检查产品上有无3C认证标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